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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物业都这么拽了?”陕西咸阳,一女子拍了3套法拍房,房产证也办了,可当她将两套房装修时,物业却拒绝为其办理收房手续,说有房产证没用,要开发商通知才行。女子气得向法院求助,法院表示可以提起诉讼,赢了就能强制执行。女子不想起诉,于是向职能部门投诉,可对方也说没办法,只能调解。
2023年9月,郭女士在司法拍卖平台上,注意到秦都区人民法院对紫裕兰亭小区多套房产的拍卖信息。由于郭女士正打算为自己和父母购置房产,所以她决定参与竞拍。
经过一番激烈的角逐,郭女士最终以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,成功拍得了该小区的三套毛坯房。
在拍卖成功后,郭女士在法院的协助下,顺利办理了房产证,并拿到了房屋的钥匙。
2024年4月,郭女士准备给其中的两套房子先行装修,结果在物业处办理登记时,当她兴冲冲地准备装修入住时,却在物业处碰了壁。
当郭女士带着房产证和钥匙来到物业,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,却被告知需要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才能开通水电气和办理收房。
郭女士感到困惑和不解,她明明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,为什么还需要等开发商的通知呢?
后经了解,该小区开发商内部存在经济纠纷,导致部分房产被法院冻结并拍卖,物业并不知道具体哪些房子被拍卖,所以在没得到开发商通知前,没办法为郭女士办理手续。
无奈之下,郭女士先后找到了执行法院和住房物业事务中心,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。
执行法院表示,他们的职责仅限于协助腾房、办理房产证和交钥匙,对于物业的行为,他们无权采取强制措施。而住房物业事务中心虽然下发了整改通知,但物业拒不整改,他们也无计可施。
有网友说:“现在的物业已经到了执法部门都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吗?”
还有网友直言:“买法拍房却不能依法入住,这不是对司法的公然挑衅吗?法院卖房必须确保卖出去的房没有任何纠纷,否则谁又敢买法拍房?”
还有网友质问:“办入住是什么情况?住酒店要办入住,住自己家办入住是什么说法?”
那从法律角度来讲,如何评价此事?
1、《民法典》第209条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郭女士通过法拍程序,成功竞拍到涉事小区的三套房产,并办理了房产证。
由此可见,郭女士已经取得了三套房产的所有权。
2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5条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,其职责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,包括物业维修管理、物业设备管理、物业环境管理以及物业安全管理等。
本事件中,物业公司拒绝为郭女士办理入住手续,这显然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。
正如执行法院所说,郭女士得起诉解决,这样才能依法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。
如果判决生效后,物业公司仍不履行义务,郭女士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因此,就现在的情况来讲,郭女士只能通过诉讼,来确定自己是合法业主的身份,然后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对此,您怎么看?